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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50薪點(月薪33,75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且持有效限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3.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 公司登記案件審核及相關行政事務之處理。
2. 公文登記案件、收文、編號、分文、整理、繕校、檔案管理等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聯絡E-Mail:fv3622@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
(三)本職缺係本處約僱人員,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四)人事聯絡人及電話:廖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