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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1.會計、財務等相關科系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辦理會計相關工作經驗,熟練Word、Excel應用軟體操作,如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3.細心、熱忱、積極、反應快、學習力強,能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1.辦理經費審核、月報及決算書表等會計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聯絡E-Mail:sptseng@sme.gov.tw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以下2種方式擇一報名):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站:查填履歷表 (含800字左右自傳、照片、聯絡電話)、附件請上傳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2)電子郵件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800字左右自傳、聯絡電話)(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9890&Index=5)、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最近3個月2吋照片,於113年7月19日前將電子檔案寄至sptseng@sme.gov.tw(曾小姐),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主計室約僱職代」。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1.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3年10月下旬)止,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內如經本署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2.月支報酬: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