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WORD、EXCEL等操作能力,並以具備公文處理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為民服務相關業務。
(二)議員案件追蹤管理。
(三)辦理創意提案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聯絡E-Mail:oa-1051@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上傳為附件。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oa-1051@gov.taipei(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7,800元),得候補2名。備取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案職缺係秘書室科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進用期間自113年8月5日起(依實際報到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經考核優良得續僱至114年7月30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電話:02-27287329洪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