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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4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資料處理相關作業。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思維縝密、具溝通協調能力。
4.熟悉勞動法令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關於工會團體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2.關於全國性工會團體之登記、輔導事項以及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3.關於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以及工會團體幹部、會務人員等培訓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4.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代理本部勞動關係司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報到日起至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暫定113年7月4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止)。
2.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3.於113年7月24日前逕寄「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勞動關係司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約僱人員職務」。
4.甄選方式將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
5.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