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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至少1年(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備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及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考古遺址調查、管理及保存等相關業務。
(二)考古遺址研考等相關業務。
(三)輔導縣市政府辦理考古遺址業務。
(四)推動考古遺址出土遺物保存維護、人才培育及教育推廣。
(五)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聯絡E-Mail:ch0371@boch.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工作經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四)撰寫一篇短文,陳述「對臺灣考古遺址保存之了解」 (1,000字左右)。
二、收件期限:113年7月15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提報考試分發職缺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