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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7
🔵資格條件:
1. 國民中學/初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者。
4.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之情事,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1.各項採購案件款及費用之核算與簽付。
2.協助零用金收支、準備發放及繕造各項名冊。
3.一般物品採購之詢價。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本校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徵才公告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7月17日以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達或親送224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新北市立瑞芳高工人事室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總務處書記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一日止。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1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28,35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三)聯絡電話:(02)24972516分機632李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