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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薪點280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80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勞工或企管相關系所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
(四)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創新創意管理發展業務規劃、運籌推動等綜合事項。
(二)​規劃及辦理創新創意活動宣導 。
(三)​辦理創新創意管理發展業務聯繫會議、彙整數據、辦理人民陳情與經費核銷等例行性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8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科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至114年12月31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僱⽤期限依實際到職⽇簽訂契約書起⾄113年12⽉31⽇⽌,114年度起依約僱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僱。惟原申請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