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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經建課技士職代)

🔵職稱:約僱人員(經建課技士職代)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 具汽機車駕照且熟能駕駛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業技術相關業務。
2.轄內綠美化維護、林業行政管理及農用證明等農經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聯絡E-Mail:am3048@ntpc.gov.tw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7月19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證件,
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技士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經建課技士職代1名(月薪37800元):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3月底4月初),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