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6-宜蘭縣 » 約僱人員(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約僱人員(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四等250薪點(月薪約33,75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6-宜蘭縣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以下資格擇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本分局工務科品管中心(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
🔵聯絡E-Mail:g07@thb.gov.tw
🔵聯絡方式:
一、線上徵才(恕不受理紙本投件):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3-9962501分機1205;林 先生。
三、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四、本職缺僱用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處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