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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6
🔵資格條件:
具大專以上程度及兼具社會工作、心理學等學識;熟悉生活規範並富有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安老科院民生活照顧及輔導、送醫及照顧事宜。
2. 規劃執行院民社團/體適能/團體治療等活動。
3. 辦理院民膳食及營養品採買及菜單規劃等相關事宜。
4. 辦理本單位行政事務(含採購)、業務報表等案件及公務財產之保管與維護。
5. 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聯絡E-Mail:n135@nrsch.mohw.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於113年7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助理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談,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2.本案係社勞行政職系助理員列入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約僱人員辦理所遺業務。
3.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以後之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3,75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本案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人及電話:陳先生(人事),02-26668695轉136;黃科長(業務),02-26668695轉15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