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管理師

管理師

🔵職稱:管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2~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訊、地政、土地管理及測量相關系(所)尤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四)積極任事且具資訊處理、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能力。
(五)具網站維運、資訊採購、電腦機房、資料庫(Oracle)、虛擬環境管理之業務經驗或訓練證明者為佳。
(六)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網站與資訊系統授權與管理維護等事宜。
(二)辦理資料中心作業環境授權管理、採購規劃與執行等事宜。
(三)本局電腦機房輪值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聯絡E-Mail:oa-1051@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相關業務經驗或訓練證明等,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oa-1051@gov.taipei信箱 (紙本不予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資訊室管理師」,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87329洪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