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長
🔵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曾任2年以上主管職,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工作項目:
一、督導原產地證明書核發、簽發單位管理、國際合作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聯絡E-Mail:hc.chang@trade.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正取1名並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