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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甲以上者。
五、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證照。
七、具實際採購及營繕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程序。
二、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採購稽核行政業務。
三、本部辦公廳舍營繕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秘書處)
🔵聯絡E-Mail: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