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50-彰化縣 » 科員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彰化縣消防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普通考試或相當四等特考及格已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有承辦營繕工程經驗及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
二、具團隊精神、服務熱誠、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行政、營繕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彰化縣消防局(彰化市中央路1號)
🔵聯絡E-Mail:ch0061@mail.chfd.gov.tw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及簡要自述。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終身學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存成PDF檔)、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資料併存為一個PDF檔檢附,語言檢定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同報名期限。
5.聯絡電話:(04)7512119分機432陳科員。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得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