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三)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及獨立工作能力者。
(五)具監理相關業務經驗1年以上或具檢驗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車輛檢驗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E-Mail:jj9199@thb.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 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陳怡彣(02)27630155分機63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