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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綜合市政陳情案行政業務。50%
2.辦理電業管理案件、公用事業政策推動業務‧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E-Mail:1002593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公用事業科經建行政職系科員職務甄試】。
3.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上述履歷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327858&ccms_cs=1&sms=7887) 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劉先生10025932@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