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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4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現任(曾任)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職務,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出納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動產及物品管理。
(二)公務車輛管理維護及油料核銷。
(三)計程車租賃管理及核銷。
(四)新聞紙刊登採購發包履約驗收及核銷。
(五)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捷運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捷運共構大樓17樓)
🔵聯絡E-Mail:gc765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相關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以email應徵方式寄至gc7655@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2-27815696轉3168。
(三)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註: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四)服務科室:本處秘書室。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