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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地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特考)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具地政、公產管理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4.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及公文撰寫能力。
🔵工作項目:
1.非公用不動產之管理、公用財產之管理及市有財產開發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
🔵聯絡E-Mail:AQ1896@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最近一份銓敘審定函。
2.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3.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4.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聯絡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巫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8207。
(三)甄試:
1.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