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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 無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5. 具警察機關服務經驗,瞭解警察機關勤業務性質者尤佳。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地址:220238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聯絡E-Mail:ao1177@ntpc.gov.tw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含完整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資料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P29604@ntpd.gov.tw(寄送後請洽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確認,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
(2)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
4. 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其他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