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科員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人事處(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
🔵聯絡E-Mail:ao1177@ntpc.gov.tw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ao1177@ntpc.gov.tw)。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