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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法制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3.已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5.熟悉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1.辦理法制、調解、法律諮詢、訴願審議、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採購申訴、履約爭議及庶務等相關業務(依業務分工需要指派辦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1001339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及上傳相關附件(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2.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或視業務需求辦理筆試(面談及筆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8月26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則該缺不予遞補。
4.本次徵才得候補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本次擇優候補者,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5.聯絡人:03-3322101#5701 人事管理員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