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0-基隆市 » 科員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基隆市政府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法制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8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本職缺採外補方式辦理,凡本機關人員(含本府暨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殯葬管理所、動物保護防疫所、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請勿參加投件。
🔵工作項目:
1.本府各局處之法規制(訂)、修正、廢止事項等法制作業會辦案件。
2.本府各局處契約會辦案件。
3.本府訴願業務。
4.本府國家賠償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5號
🔵聯絡E-Mail:chenying@mail.klcg.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人事處李小姐。
2.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