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或地政類科及格者尤佳),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都市計畫、地政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具國土計畫或區域計畫及其審議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制定及審議系統建置。
二、辦理區域計畫法及該法授權訂定非都市土地開發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規之法令解釋。
三、辦理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國土計畫組)
🔵聯絡E-Mail:andy8112@nlma.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國土計畫組(02)8771-2961楊科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