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司法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司法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527~1130723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三)熟稔Word、Excel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五)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司法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本院司法行政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報名應繳交文件,註明電子郵件、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科員」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甄試方式:面試、電腦公文製作測驗。
(三)報名應繳交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下載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並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學經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證明及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書函)。
3.考試及格證書與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甄選程序: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合或應備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書面審查不符需求而未通知參加考試或考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參加考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六)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290(李先生)
(七)上網公告期間至113年7月23日止。
(八)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