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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管理員、住宿輔導員

🔵職稱:生活管理員、住宿輔導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慈輝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業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3年07月17日17:00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生活管理員或住宿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或寄email:wenting0504@gmail.com)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e-mail:wenting0504@gmail.com。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2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聘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聘期自 報到日 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約聘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年度參加甄聘優先聘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加班費另計)。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配有執勤宿舍。
六、本缺額為預估缺,經費未核撥則取消聘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