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測量助理
🔵徵才機關: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0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9~1130731
🔵資格條件:
一、限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
二、須具備電子測距經緯儀定心、定平及水平角與距離觀測操作能力。
三、須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四、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職工移撥甄選。
🔵工作項目:
一、測量內業:
(一)土地、建物測量申請案件收件、定期通知書繕寫,地籍資料查調。
(二)地籍圖謄本繪製影印及各項表冊之抄錄、統計等。
(三)協助土地、建物測量圖、成果圖之調製及測量成果計算。
二、測量外業:
(一)測量作業時之儀器操作、觀測及搬運、架設稜鏡或標桿。
(二)協助埋設界標、記簿及辦理地籍調查界址點判認。
(三)駕駛及清潔公務車。
(四)其他配合測量外業事務性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
🔵聯絡E-Mail:a1605052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調僱意願表、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等影本),於113年7月31日前逕送、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4256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4樓」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測量助理職務」,或e-mail至a16050520@gov.taipei信箱(請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二、聯絡電話:(02)25022881轉201、202、503、505。
三、甄選通知: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甄選(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依程序辦理移撥作業。
四、薪資:工餉最高至170薪點38,110元(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另如符合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所隊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並實際從事測量外業者,按月支給測量工作費2,0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