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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助理

🔵職稱:測量助理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人員區分:測量助理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7
🔵備取:
🔵工作地點:,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617~1130723
🔵資格條件:
一、一般身分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習性與嗜好、兩眼視力在1.0(含矯正)以上,不致影響工作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歷鑑定及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丙級(含)以上測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格者。
2.持有政府機關認可之學校機構測量學科及資訊學科各達3學分或各54小時以上之證明。(1學分等同18小時)
(三)具測量實務經驗1年(含)以上。
(四)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五)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及普通小型車汽車駕駛執照。
二、身心障礙身分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習性與嗜好、視力在1.0(含矯正)以上,不致影響工作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歷鑑定及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丙級(含)以上測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格者。
2.持有政府機關認可之學校機構測量學科或資訊學科合計達6學分(或108小時)以上之證明。(1學分等同18小時)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四)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機車駕駛執照或普通小型車汽車駕駛執照。
(五)持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注意:錄取者報到時,須持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否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以錄取),且須至錄取人員報到日、備取人員遞補報到日仍有效。
三、特定身分: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一般身分」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資格者。符合特定身分資格者,甄試各階段成績加分20%,且加分後各階段成績最高皆以一百分為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本中心現職測量助理均請勿報名及應試,如經查覺,一律取消應試或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詳如113年度本中心測量助理甄試簡章(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7302)
🔵工作地址:工作地址詳如113年度本中心測量助理甄試簡章(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7302)
(北一隊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3號2樓、宜蘭辦公室:宜蘭市民權路2段85號、花蓮辦公室:花蓮縣吉安鄉東海十街22-1號。北二隊部:桃園市(區)中山路572號1樓、新竹辦公室:新竹市南大路515號、苗栗辧公室:苗栗市恭敬路46巷2號。中區隊部: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2樓、臺中東區辦公室:臺中市西區民權路290號8樓、南投辦公室:南投市省府路38號3樓。南一隊部:嘉義市國揚三街27號4樓、彰化辦公室:彰化縣彰化市虎崗路1號、義竹辦公室:嘉義縣義竹鄉傳芳村3鄰474-52號、口湖辦公室:雲林縣口湖鄉口湖村聖安路17號。南二隊部: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456號7樓、歸仁辦公室: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2段138號、臺南辦公室:臺南市北區公園路223號、甲仙辦公室:高雄市甲仙區西安里林森路103號。東區隊部:屏東縣潮州鎮延平路30號2樓、恆春辦公室: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中心業務科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採分區報名方式,報考人須擇定北一隊、北二隊、南一隊、南二隊、東區隊、業務科室或不分區其中1分區報考。報考人不可報考2分區(含)以上,或不選擇報考分區或重複報名報考不同分區,有此3種情形者,報名手續未完成或違反報名規定,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期間:自113年7月2日(星期二)起至113年7月23日(星期二)止,一律採通信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23日(含)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含相關證件影本),始完成報名程序,請勿提前報名。報名資料經審查後,如有短缺、不符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報考人應於113年7月30日(含)前(郵戳為憑)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為不符報考資格。
三、郵寄地點: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4樓),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113年度測量助理甄試】,請用A4以上信封郵寄。
四、本甄試應考時採雙證件驗證,不另製發准考證。第一證件為國民身分證正本,為必備證件;第二證件為具照片健保IC卡正本、護照正本、駕照正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擇一攜帶。
五、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信箱:m10@mail.nlsc.gov.tw)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前通知報考人資格審查結果與應考號碼,倘113年8月9日仍未接獲通知者,請儘速與主辦機關聯絡(洽詢電話:04-22522966分機273 陳先生、分機251 楊先生)。
六、待遇:原則以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約新臺幣(以下同)3萬5,750元。另如有符合本中心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並實際從事測量外業者,得按月支給測量工作費約2,000元,以上合計約3萬7,750元。業務科室測量助理原則無測量工作費。
七、相關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甄試方式詳如113年度本中心測量助理甄試簡章(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7302)。
八、本次錄取名額:正取27名、備取候用54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