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法官助理
🔵徵才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99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7
🔵資格條件: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男女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技整合法律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相當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臺北簡易庭: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新店簡易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簡章及報名表件刊登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項下,請自行上網下載,網址如下:
一、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
三、聯絡電話:(02)2331-1567轉3040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