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82-高雄市 »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職稱: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9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前述所稱「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等科目在12個學分以上者(任1科採計學分最多以6學分為限)。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電子、資訊、土木、工程、建築、財經等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其他詳本署網站(http://www.qtc.moj.gov.tw/)/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公告(報名簡章)。
🔵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署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程序之審查、卷證分析、法律問題之研究、蒐集資料等事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意者請填妥報名相關表件(含簡要自述),及備妥相關文件,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或親送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或本署收發室蓋印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82546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外書寫「報名113年第1次進用檢察官助理甄試」。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qtc.moj.gov.tw/)/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下載。如有報名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6131765轉3618張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