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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職稱: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8-連江縣
🟠有效期間:1130702~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或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性別不拘,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案件相關案情、證據、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爭點及彙整相關事證。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文書及清點、核對歸檔文件、卷證。
四、協助檢察官辦理訊問、勘驗、搜索、扣押、蒞庭事務之幕僚作業。
五、協助檢察官擬撰起訴書、處分書及其他刑事偵查程序相關書類初稿。
六、協助製作附表、流程圖、架構圖、簡報、公文等文件。
七、協助製作卷證目錄、標示卷證重點、裝訂及彙整卷宗。
八、協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 60 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所定之其他職權。
九、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 210號)
🔵聯絡E-Mail:han0103@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 錄取名額及僱用須知:
1.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遇缺依序通知僱用。
2.經通知僱用者,須於指定日期、時間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但有特殊理由並以書面向本署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經本署同意後,得調整儲備名次至最後序位。
(二)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星期五)止。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文件(報名表列印後與其他應繳文件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 210號,並請於信封(B4規格)註明「報名 113年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四) 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報名文件請以A4 紙張列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
1.報名表 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及在學各學年度成績單。
4.其他專業證照或證書影本,男性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者免附)。
5.最近 6 個月內之體檢資料。
(五) 招考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網址:https://www.ljc.moj.gov.tw/
(六) 洽詢電話:0836-22823分機 110 陳書記官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