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職稱: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4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打字測驗:現場測試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等軟體)、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者尤佳。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業務核備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項職務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與假日出勤。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據「113年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業務」實施計畫-勞發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辦理,月薪新臺幣29,700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計畫補助,為期1年1聘制之延續性計畫,依工作表現其契約得延長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具履歷資料:
(一)即日起至113年 7 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應徵相關資料須於截止前送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二)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近照3個月,詳敘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繕寫各項資料、學經歷等相關資訊。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應屆畢業生者,提供學生證、在學成績單及填寫報到當日必繳畢業證書影本之切結書)。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駕照等相關資料)。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成冊,需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疾病管制科-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業務實施計畫業務助理」,於113年7月24日下午5時前郵寄、親送或委託送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疾病管制科陳小姐收,逾齊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不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一併與初審合格名單另行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三)甄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備驗。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甄選程序(甄選當日先進行電腦打字測驗,測驗結果符合標準後再予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原則不退還(如確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名額: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及備取 2 名以內。
(一)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正取⼈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陳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11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