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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員

🔵職稱:會計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3.具溝通協調及領導統御能力。
4.具採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須配合兼任或兼辦。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計機構(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聯絡E-Mail:ap6036@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如具採購及格證書,惟未登錄於MyData者,請併附及格證書掃描檔。
(二)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係因配合職期(務)遷調或機關組織精簡、改制、裁撤、整併、移撥改派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楊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7409,E-Mail:ap6036@ntpc.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