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暫僱社會工作員(預估缺)(應屆畢業可)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2.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二、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婦女福利及新住民相關業務。
2.提供個案管理服務、辦理團體方案及業務宣導等相關行政事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暫僱人員(新住民家庭服務業務)」,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47,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7月25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新北市社會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7,765元整起(如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加給新臺幣4,000元整;具專科社工師每月加給新臺幣2,000元整;具碩士(社工相關)以上學歷者,每月加給新臺幣2,000元整)。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2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