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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僱人員

🔵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8
🔵資格條件:
1. 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 諳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面試當天將進行測驗)。
3. 具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4. 具備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尤佳。
5. 請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6. 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並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工作項目:
1. 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2. 中央委辦就業促進工具經費核銷、績效控管等業務。
3. 辦理跨局處合作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處及所屬就業服務站(處本部)。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上新北市人力網網頁下載,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file/411504559】。
2. 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
3. 最近1次工作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4. 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5.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並採雙面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訂,並於113年7月18日前(須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2357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姞赫克小姐(電話:2246-5066分機2107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就服處)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未獲面試或經面試未獲率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候用數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正取人員通知不到,或另有同工作內容、薪資結構相近人員職務出缺時,得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從缺。
(三)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四)薪資:35,235元/每月。
【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薪資進階規定辦理;本案職缺進用非屬機關公務預算進用人員。】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