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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僱人員(秘書室)

🔵職稱:暫僱人員(秘書室)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4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者。
二、具公務機關任職服務經歷尤佳。
三、具有汽車駕照、可隨時機動配合首長行程出勤(含例假日)。
四、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工作項目:
首長駕駛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3年7月12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李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職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三、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至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關介紹-最新消息-徵才資訊網頁下載(http://www.dorts.ntpc.gov.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學歷證件。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測成績單或證(明)書(無者免附)。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六、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1(李小姐)
七、本職缺係以工程管理費進用之暫僱人員,按政府會計年度簽訂契約,到職後之次年度起視工程進度及工作成績評量辦理續僱至經費用罄時止,以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3,7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