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技術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及溝通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檢驗行政相關業務及相關文書作業。
2.協助涉違規案件調查。
3.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行政組檢驗管理科 彭小姐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3年7月22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33432271彭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行政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僱用期限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7,800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