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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

🔵職稱:技術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0~1130719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具備普通小客車駕照者。
2.熟悉場館燈光、影視、音響設備操作管理,具備場館管理相關專長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備投影機、LED電視牆、混音機、擴大機、矩陣式影音切換器操作能力。
4.熟悉電腦文書及資訊設備應用能力。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6.需配合輪值早班(08:00~17:00)或晚班(13:00~22:00),需配合勤務輪班、加班,每週排休二日。
🔵工作項目:
1.場館燈光、投影機、LED電視牆、混音機、擴大機、矩陣式影音切換器及音響設備操作及管理。
2.視訊會議設備及導播機操作管理。
3.場館內設備財產保管及維護。
4.場館內及場館周圍環境維護。
5.場館借用諮詢服務、場務管理及配合場勘事宜。
6.輪值本校各場館場地管理工作及代理公務車駕駛。
🔵工作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總務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7月19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技術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1表單下載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專科級257薪點(29,4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