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技正

技正

🔵職稱:技正
🔵徵才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交通技術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3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人員;最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3年甲等。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備耐心、細心、認真負責,並有溝通協調能力及互助合作精神。
六、具港埠規劃及營運管理相關業務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規劃。
二、辦理遊艇泊區營運管理事項相關業務。
三、辦理有關遊艇泊區中長程個案建設計畫管控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669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E-Mail:ytliu@motcmpb.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7 月 23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作業,預定依序採筆試及面試2階段進行,視筆試結果擇優進入面試階段;筆試及面試原則安排於同一日上午及下午分別進行,本局保留調整權利,實際甄試時間將另行通知。無法配合通知時間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