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技工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802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任職期間無不良紀錄。
(三)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四) 具職業駕照或專門技術尤佳。
🔵工作項目:
公文傳遞、收發登記、基本文書處理、事務及基本修繕工作、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E-Mail:an6298@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 有意願至本部服務者,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本部(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工」字樣),或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職缺有效期間內,填寫履歷,以線上作業方式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文件。
(二) 應檢附文件:
1、技工甄選報名表1份(線上作業方式者免附,採郵寄報名者,報名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 https:/www.dgpa.gov.tw/下載)。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經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辦理移撥,並依本部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部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公告期限止3個月內。
(四) 另依規定本部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部技工;對於本部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屬前開規定限制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 薪資:依技工工友工餉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附則及服務年資等經核定支給(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
(六) 聯絡人:秘書處庶務綜合科柯小姐 (電話:02-2349-246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