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技工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809
🔵資格條件:
一、現職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工,惟原經市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公務車輛調派、車輛維修登記,協辦車輛車歷卡管理及其他庶務性工作(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32,210-38,110元)。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E-Mail:jen32@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
一、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紙本、掃描檔或上傳事求人系統(報名表(https://reurl.cc/y7QVr6)、現職機關服務證明、108年至112年考核通知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報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通訊或電子方式提供本局(以郵戳、電子郵件寄件或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以通訊方式報名者,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歐能仁警務正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應徵警察局技工」。
三、採電子方式報名者請以「應徵警察局技工」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jen32@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318892)與歐能仁警務正確認是否收受資料。
四、以事求人系統報名者,請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並以以「應徵警察局技工」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附上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jen32@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318892)與歐能仁警務正確認是否收受資料。
五、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報名人員所送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通知參加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