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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814
🔵資格條件:
1.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男女不拘。
3.身心健康、負責盡職、品性端正並能配合學校業務者。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犯罪紀錄及性平事件紀錄。
5.能配合假日及夜間加班尤佳。
6.具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尤佳。
備註:113年7月16日以後出缺,本案錄取人員須俟職務正式開缺生效後,始生進用效力。
🔵工作項目:
1.本校聯絡員工作、校外公文收送及郵件交寄等。
2.學校校舍與設備器材修繕。
3.校園環境區域清潔整理及協助庶務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校總務處。
🔵聯絡E-Mail:59700w@tp.edu.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填妥調僱意願表並檢附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明影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在職證明書及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影本請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於113年8月14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寄至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事務技工職務」,逾期者恕不受理。
2.經面試後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面試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亦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時間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應徵者無法依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二、待遇及調僱事宜
1.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32,210-38,110 元(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2.依臺北市政府104年8月4日府授人管字第10430954600號函規定,職工無須經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同意即得跨群組依其意願報名,惟經甄選錄取之職工應經原服務機關首長同意始得調出。
3.投遞履歷後未收到面試通知,請撥打聯絡電話詢問,以維護您的 權益。
三、聯絡方式:
1.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洽2874-9117分機1400張主任。
2.人事業務:人事室陳組員2874-9117分機19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