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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工務課)
🔵聯絡E-Mail:AD1032@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07月16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9月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者,本次公告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八)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0張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