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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建築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大學以上土木、建築相關系所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現職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1.「污水處理系統委託代操作維護工作」。
2.「污水處理廠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視)連線傳輸設備設置計畫專業服務」。
3.污水用戶接管及污水處理系統更新工程。
4.年度轄區內計畫修繕工程。
5.其他交辦事項(支援使照、農舍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聯絡E-Mail:louislin@ktnp.gov.tw
🔵聯絡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公告應徵期間:113年7月10日至113年7月17日。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處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八)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8)8861321分機272林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