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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54-南投縣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3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工務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玉井街5號。
🔵聯絡E-Mail:as9@mail.ntc.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3年7月23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以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9-2222110轉分機393李小姐
聯絡E-Mail:as9@mail.ntc.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