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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工程審查相關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聯絡E-Mail:ting0812@yfms.tyc.edu.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3年07月15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2年12月15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五)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4人事室彭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