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54-南投縣 » 技士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54-南投縣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9
🔵資格條件:
一、現敘或曾敘土木工程職系人員。
二、具調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三、熟悉土木工程相關法規,曾辦理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具研析規劃解決問題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南投縣水里鄉公所〈地址: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
🔵聯絡E-Mail:mei560328@gmail.com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辦理,請於113年7月19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及證件照片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以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四、報名截止日期:113年7 月19日止。受理單位:本所人事室廖課員(地址: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12號,電話:(049)2772141-200)。
備註:
一、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職缺為現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5個月,甄選結果於南投縣水里鄉公所網站公開資訊項下公告,惟本次甄選如無合適人選,本所得從缺辦理。

五、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 (此調閱方式,如在上網有效期間內不得再修改)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