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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衛生技術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 國內外大學食品、公共衛生或醫藥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熟悉食品藥物化粧品相關法規及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業務,並具有食品藥物化粧品行政管理及稽查實務2年經驗以上者尤佳。
(三) 工作積極進取,不畏艱難、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或限制轉調期間者。
🔵工作項目:
(一) 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及後市場監測之分析、評估、規劃及管理相關業務。
(二)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業務之協調、聯繫、溝通及統合業務管理。
(三) 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業務。
(四) 主管交辦之其他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
🔵聯絡E-Mail:nishimoto@fda.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2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2.現職派令影本。
3.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4.英語能力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請同時檢附上開資料,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北區管理中心技士」,逕寄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事室(紙本報名資料請務必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本署,未依本職缺公告檢齊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六)洽詢電話:(02)27877922謝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