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技佐

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機械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5~1130715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機械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惟不含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高低壓變電室、通訊、消防等安檢事宜。
2、綜合行政業務。
3、其他支援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麟光捷運站)。
🔵聯絡E-Mail:persn01@pa.npa.gov.tw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及親自簽名)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於113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缺,逾期不受理。
2、另為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請依限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3、本甄審職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2)27356980轉3280,傳真:02-2733716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