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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25
🔵資格條件:
1. 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
3. 熟稔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有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及高度服務熱誠。
4. 須具有機電工程基本知能、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內部控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各種一般行政法令規章。
🔵工作項目:
1. 既有校舍機電修繕維護等工程設計、監造履約管理及驗收業務
2. 辦理機電(含水電管線)及空調設備更新汰換及維修保養業務
3. 全校水塔清洗、電梯維護及公共意外險(含理賠)業務
4. 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E-Mail:s9106212@mail.ntust.edu.tw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email傳送「基本資料表」。
(一) 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語言檢定證明文件等)合併成1個PDF檔上傳。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技佐」。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