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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建築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3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文化設施興建、整建、修繕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督導。
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E-Mail:1002622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 線上應徵
請於113年7月23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220698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8時前公布在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culture.tycg.gov.tw/)。
2.面試時間預計訂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